房产执行异议诉讼的事?
嘉兴市秀洲区律师网
2025-05-21
在房产执行异议诉讼中,针对执行标的的实体权利提出异议,是指案外人或申请执行人需对被执行房产享有法律上的实质性权利,如所有权、抵押权等,并据此提出异议。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三十四条,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,需基于其对执行标的物主张的所有权或其他足以阻止标的物转让、交付的实体权利。若异议成立,法院应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;若异议不成立,则裁定驳回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若房产执行异议诉讼的起诉条件不满足,补救措施包括:1.若未在执行过程中提出,可等待下一次执行机会;2.若未经执行异议审查前置程序,可立即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;3.若诉讼请求不明确或缺乏具体事实和理由,可补充完善后重新提起;4.确保异议是针对执行标的的实体权利,而非执行行为;5.确保诉讼请求与生效裁判无关。满足条件后,再行提起诉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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